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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价格管理法,医药价格管理法律法规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医药价格管理法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价格管理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药品价格是谁定的?
  2. 药品是商品,它的价格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吗?

药品价格是谁定的?

物价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管辖,发改委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定价的行政文件,同时结合市场规律进行药品定价,由物价局发布药品定价范围,企业可根据定价范围进行定价。

药品是商品,它的价格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吗?

我认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,它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健康,它和医疗卫生领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由于医药卫生事业是垄断行业,由于患者和医药卫生行业的信息不对称,人们患病到医院就医时对自己什么病,用什么药,需要怎样治疗,需要不需要手术,需要什么手术等等全然无知,这些全由医生说了算,医院医生既是医药的需求方又是医药需求的决定方,这就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公开竞争的定义,必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,最终受害的肯定是广大患者。所以我认为药品这和特殊商品是决对不可完全市场化的,应以***主导,如同烟草行业一样加以管控,这样才能让药品充分发挥它特殊商品的作用。

医药价格管理法,医药价格管理法律法规
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!因为通常观点认为既然药品是商品,那么,在市场经济环境下,商品的价格由市场调节,所以药品的价格也应该由市场来决定。

但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!为什么这样说呢?因为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,在法律上,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,它不仅受普通商品的法律适用调整,更受《药品管理法》的特殊法律调整。

所以,我国法律规定,药品价格管理分为三类,即控制药价、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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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具体操作上,尤其是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,也可以看出,药品价格带有浓厚的***控制和调节色彩。

比如2000年以后至2008年之间,为了遏制公立医院以药养医,药品虚高定价,我国医机构对公立医院普遍实行15%的药品加价。

这就是典型的***控制药价的手段。对当时的药品虚高定价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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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2008年,公立医院15%的加价仍然比社会零售药店高出许多,存在严重的药品虚高定价,给国家带来沉重的医保支付负担,同时更增加老百姓的医疗支出

于是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规定公立医院实行零差价药价,即以药品购进价进行销售,使医院的药价与社会零售药店价格相近。

当时的零差价管制政策也是典型的***控制药价的方式。

虽然公立医院零差价管制政策,使得药品虚高定价得到进一步控制,但是药品生产厂家仍然存在严重的药品虚高定价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价格管理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医药价格管理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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